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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热议:博苑股份IPO:多次受行政处罚 客户、供应商重合问题遭监管问询
2023-02-21 11:56:07 来源:发现网 编辑:news2020

博苑股份报告期内受过多次行政处罚,合计金额超20万元。此外,博苑股份的客户、供应商多数与关联方重合,此情况受到证监会问询。

2023年1月13日,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在深交所创业板上会通过,由中泰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据悉,此次IPO,博苑股份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7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预计募集资金6.68亿元,其中1.06亿元用于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项目、0.69亿元用于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项目、1.35亿元用于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2.08亿元用于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项目以及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资料图)

然而,通过查询招股书发现,博苑股份报告期内受过多次行政处罚,合计金额超20万元。此外,博苑股份的客户、供应商多数与关联方重合,此情况受到证监会问询。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博苑股份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止发稿前,公司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报告期内受行政处罚超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博苑股份主要从事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资源综合利用,主营业务包括有机碘化物、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六甲基二硅氮烷等产品,并基于资源综合利用资质与工艺技术优势开展含碘、贵金属等物料的回收利用业务,为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等加工服务。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用、化工、光电材料、饲料及食品等领域。

2019年-2021年以及2022年1-9月,博苑股份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38亿元、3.79亿元、5.24亿元和6.04亿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2.16%和38.20%;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17亿元、0.64亿元、1.03亿元和1.55亿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69.30%和61.30%。

图源:Wind(博苑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在营收净利高增长的同时,博苑股份却忽略了因产品而产生的环保安全等问题。博苑股份在运营过程中相关主营业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生产、销售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理等环节,若在日常经营中,上述任一环节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风险,造成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事故等。

然而,报告期内博苑股份发生过多起违规事故。据招股书披露,2021年1月,博苑股份因“年产200t/a双草酸酯项目、200t/a三甲基碘硅烷项目、2000t/a无机碘化物、20t/a新材料贵金属催化剂项目、20000t/a溶剂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被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4.75万元的罚款;2020年1月,博苑股份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被国家税务局寿光市税务局,处以200元罚款。

2019年12月,博苑股份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4万吨/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潍环罚字[2019]SG110号),处以20.60万元罚款;同年8月,公司因利华高分子未经申请验线核实擅自在寿光市侯镇项目区新华路以西、新海路以北开工建设复配车间项目,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利华高分子处以1万元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合计金额26.37万元,其中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的金额处罚较大,由此博苑股份的产品以及公司的管理方面也受到了质疑,诸如“高环境产品”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高污染”产品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是否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都需要博苑股份进一步进行说明。

与关联方客户、供应商重合受证监会问询

据招股书披露,除公司本身外,博苑股份的控股股东李成林、于国清对外投资参股的企业还包括鼎聚投资、利华高分子、硕砾投资、远华信达、潍坊荣源以及百利达。也就是说,博源股份与这六家公司为关联方。

查询招股书发现,报告期内博源股份与上述六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其实很少。但是,博苑股份的客户、供应商却与部分关联方的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合的情况。

比如,博苑股份与利华高分子相重合的客户分别为有济南市正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个人李绪龙,重合供应商分别为有潍坊海誉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山东凯龙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与百利达相重合的客户为鲁抗医药及下属公司,相重合的供应商为齐鲁制药及下属公司。

另外,博苑股份自身的客户与供应商也存在重合。就拿其第一大客户齐鲁制药来讲,齐鲁制药同时也是博苑股份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博苑股份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合作单位分别为23家、22家、28家与16家。其中,重叠情形下销售金额分别为1.11亿元、1.35亿元、2.12亿元以及1.66亿元;采购金额分别为6037.64万元、4124.26万元、7435.09万元和3510.16万元。

无论是与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相重合,还是自身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博苑股份该两种情况均受到了证监会的问询。深交所要求博苑股份详细说明关联方的主营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关系,是否存在竞争性业务,并对招股书中公司对关联方的披露产生了质疑以及齐鲁制药等向公司销售与采购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记者罗雪峰 财经研究员腾会言)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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