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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涉嫌违规担保限期不能解决或被ST
2022-02-09 18:16:59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编辑: news2020

2月8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称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农商行起诉包括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定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规定,新潮能源如在2022年2月8日公司披露《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新潮能源表示,经查询公司档案,公司档案中既没有案件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协议、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复印件。公司用印记录中无上述《差额补足协议》或其他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记录。经查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存档资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案件所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正在准备二审上诉,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多项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错误。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公告信息意味着,在2月8日起一个月内,新潮能源能否解决违规担保问题,进而避免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将引发相关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二级市场方面,2月9日,新潮能源早盘低开,截至日内收盘下跌近6%,报价2.04元/股。截至去年三季报,新潮能源股东数达23.13万户。

其他基本面上,新潮能源此前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已有结论。2021年12月24日盘后,新潮能源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新潮能源设立于1985年,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北京。1月27日,新潮能源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公司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3亿元,同比扭亏为盈。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新潮能源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也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投资者还应谨慎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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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潮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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